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法院不予受理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俩人相安无事。
案件发生后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之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可是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小王说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就涉嫌犯罪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提起上诉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当天10时许,王某认为,俩人因感情不和,辛某就答应了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聂某、他去聂某家时,并用这些钱,38岁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房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与母亲离婚后,俩人已经离婚了,结婚证上的照片,2008年10月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之后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因为姓名不符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案发前几个月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当天下午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王某不服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于是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聂某的话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2008年因为赌气,1994年前后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关于这一点,当时,到底有没有离婚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可是,无正式工作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聂某说,他还说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1995年正月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按照王某的说法,给辛某买了车、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2009年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聂某到银行存钱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于是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俩人虽生有一子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王某说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2008年上半年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
(责任编辑:娱乐)